損害賠償 – 第一審民事判決

家事事件

114-10-29
當事人的配偶與第三人從事性行為,委任本所林子超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身分法益損害賠償(俗稱侵害配偶權),證明配偶與第三人有從事性行為,應負連帶責任,成功取得民事賠償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