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造文書 – 不起訴

刑事事件

112-11-06
當事人為公司銷售業務人員,與消費者洽談銷售事宜,竟因簽約及付費糾紛遭消費者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。經本所林子超律師協助辯護,說明簽約經過並證明文書效力,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