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 – 不起訴

刑事事件

112-04-27
當事人因經營事業,銀行帳戶用於收取事業款項,竟受詐騙集團利用於「三方詐欺」手段,致使當事人銀行帳戶遭警示,並涉及詐欺與洗錢等罪嫌。經本所林子超律師協助辯護,說明「三方詐欺」並提出證據,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