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任報酬 – 一審民事判決

民事事件

112-07-03
當事人受任為公司之財務顧問,為公司處理產品接洽事宜,並約定委任報酬。事後公司竟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付委任報酬,經本所林子超律師協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,成功取得一千多萬元的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