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Q&A
FAQ
- 請您簡述事件內容與訴求,與律師聯繫預約諮詢時間。
- 準備好相關資料與證據,可先線上傳送給律師,例如案件相關的: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地政謄本、契約、單據、信函、對話紀錄、公文書等。
- 律師初步評估案件可否受任,回覆預約時間與預估諮詢費用給您。
- 若您同意請先支付定金或預付諮詢費,確認後律師會預留時間給您。
- 律師將在約定的時間與您對談,請您攜帶相關資料與證據的正本。
- 與律師諮詢後,律師提供法律分析、訴訟策略、處理範圍、費用報價等,若您同意委任請先預付委任費。
- 您同意委任及付費,律師將與您簽訂委任契約與委任狀,開始處理委任事務,訴訟通常歷時約半年至一年多不等,複雜案件可能歷時兩年以上。
- 案件結案,律師將與您確認後續如何處理,可能繼續委任或確定委任完畢。
- 告訴人向派出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(告訴人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協助),或偵查機關主動發起,案件開始偵查階段。
- 警方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警局接受詢問製作筆錄(犯罪嫌疑人可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協助),警方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報告給地檢署。
- 地檢署以刑事傳票傳喚被告到檢察署接受訓訊製作筆錄(被告可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協助),檢方詳細調查後決定不起訴、緩起訴處分結案,或提起公訴將案件移交第一審法院審判。
- 第一審法院審理後(被告可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協助),作成有罪或無罪判決,案件可能上訴到第二審或第三審等(被告可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協助),直到案件不可上訴或無人上訴而確定結案。
- 若為被告有罪判決確定,由檢察官指揮刑事執行。
- 原告提出民事起訴狀給第一審法院(原告可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協助),詳細表明訴訟當事人、訴訟標的、原因事實、訴之聲明、所用證據等。
- 第一審法院確認程序合法後開始審理,通知被告提出答辯狀(被告可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協助),並通知兩造開庭進行調解程序、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等。
- 第一審法院審理後作成判決,案件可能上訴到第二審或第三審等(上訴人或被上訴人都可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),直到案件不可上訴或無人上訴而確定結案。
- 若為原告勝訴判決確定,可由原告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(聲請人可委任律師作為代理人協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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