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性隱私 – 不起訴

刑事事件

112-09-05
當事人無端收到不明網路人士傳送的裸露性影像,竟遭性影像本人提出妨害性影像之刑事告訴。經本所林子超律師協助辯護,說明當事人無端收到性影像,並證明沒有散布行為,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。